清代北京地区称为顺天府,顺天府的辖区在清初多有变化,乾隆八年(1743年)开始固定了下来,共领五州十九县。
即通、蓟、涿、霸、昌平五州;
和大兴、宛平、良乡、房山、东安、固安、永清、保定县(今河北省文安县新镇镇)、大城、文安、武清、香河、宝坻、宁河、三河、平谷、顺义、密云、怀柔十九县。
又混称为顺天府二十四州县。
整个顺天府的辖区,划分为四个厅。
西路厅的厅长官为“同知”,驻卢沟桥拱极城(宛平城)。
分管:涿州、大兴、宛平、良乡、房山。
(宛平城在卢沟桥东,全城东西长640米,南北宽320米,总面积20.8万平方米。明末崇祯十一年(1638年)开建,历三年而成,原为军营,后渐迁商肆民居,明清时称拱北城、拱极城。1928年12月,因宛平县已改隶河北省,故而将宛平县公署由北平市内迁至拱极城,从此改名宛平城。)
东路厅同知,驻张家湾。(北通州中心地带。)
分管通州、蓟州、三河、武清、宝坻、宁河、香河;
(张家湾镇地处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古时是北京的门户,在没有汽车也没有铁路的年代,纵贯南北的京杭大运河是客货运输命脉,据说在最早的元朝时商船是能直接进到北京城里的什刹海的,有人描写过当时那时人来人往、卸粮装船、桅杆如林的场面。张家湾古城,建于明代,明清时城内商号林立,有“大运河第一码头”之称。通运桥坐落在张家湾古城墙边,横跨萧太后河,凭栏望,桥北城楼肆市,桥南人家烟火。)
南路厅同知,驻黄村。
分管霸州、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东安;
(黄村镇隶属于北京市大兴区,是大兴新城和区政府所在地,地处北京市区南部。这里历史悠久,据出土文物资料证实,它于汉代已形成村落。
金元时期,这一带由于古浑河(今永定河)泛滥,风沙淤阻,形成大片沙丘荒地,遂名荒村。元谐音名黄村。明代黄村已发展为附近地区的中心集镇。清初修整皇家禁苑南海子,在黄村村东辟海子门一座,名黄村门。清乾隆年间,黄村已经发展成大兴区的一座重要商业活动中心,有裕隆号、广顺店等十多家商号。黄村势接西山,形连燕岭,人烟辐凑,市肆繁华,被誉为“京南福地”。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京津铁路筑成通车,于黄村正南设立车站。黄村地区东部有“山东入京大道”(即今京开公路),素有京南门户之称。)
北路厅同知,驻沙河镇巩华城。
分管昌平州、顺义、怀柔、密云、平谷。
(巩华城,是明代皇帝北征及谒陵巡狩驻跸之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昌平县沙河镇内。明永乐十九年(1421)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随即在此建起一座行宫,作为皇帝巡狩和后代子孙谒陵停留之处。正统元年(1436)行宫被水冲毁。嘉靖十六年(1537)世宗驻沙河,礼部尚书严嵩奏请建城及修建行宫,驻兵防卫。嘉靖十七年动工修建,十九年完工,御赐名“巩华城”。城呈方形,占地面积约1平方千米,城高10米,每隔16.7米建一垛。城以行宫为中心,南北、东西各长1000米,辟四门:南名“扶京”,北名“展思”,东名“镇辽”,西名“威漠”。)
现在的巩华城早已淹没在历史的沧桑之中,往日高大雄伟的城垣建筑大部分都已经消失了,只留下四座巨大的城楼台基矗立在本已斑驳不堪的墙垣上。)
京县。
大兴、宛平二县倚城郭,称为京县,以北京城的中轴线为界,城东部及郊区属大兴,城西部及郊区属宛平。
顺天府由于是首都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所以府尹的职位特别显赫,品级为正三品,高出一般的知府二至三级,由尚书、侍郎级大臣兼管。
正三品衙门用铜印,惟顺天府用银印,位同封疆大吏的总督、巡抚。
顺天府所领二十四县虽然在直隶总督辖区内,但府尹和总督不存在隶属关系。
但北京城垣之外的地区,由直隶总督衙门和顺天府衙门“双重领导”,大的举措要会衙办理。北京城垣之内,直隶总督无权过问。
清代北京城区行政管理体制最大的特点是满汉分城而居,分城而治。
“旗人”均住在内城和西郊三大营,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在外城。外城分为五城十坊,故时人有“内八旗外五城”之说。明清北京顺天府位于今北京安定门交道口西北,鼓楼东大街北,其基址的主要部分现为某教育学院东城分院校园。
市行政机构变迁
京兆地方
清朝为顺天府顺天府衙署,其首长称顺天府尹。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制,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首长为顺天府尹。
民国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133号),改顺天府为京兆,顺天府尹公署改为京兆尹公署,首长为京兆尹。
但京兆地方成立于1913年(民国二年)。属中国市级行政区划之一的京兆地方,其范围及规格大致沿袭民国初肇建前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与清朝行政区划中的顺天府或之后的北平市或北京市。
管辖县数量虽于几次改制过程,略有差异;但总括而言,远比清朝顺天府24州县小!
不过还是比今北京市稍大。其中大兴、宛平、良乡、房山、怀柔、顺义、密云、平谷、通县、昌平等十县在今北京市市境。
京都市。即京都市区。
民国三年(1914年)4月,内务总长朱启钤鉴于京师市政的重要,划定市区,于顺天府下设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办1人,由内务总长兼任。
督办之下设总务处,综理全所事务。京都市政公所内部分设文书、登记、捐务等科。
民国五年裁撤总务处,仍设提调一职。督办之下分设文书、调查、经理、测绘、工程、交际、出纳7科,稍具市政组织规模。
民国七年(1918年)1月,根据《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将科扩展为处,将营造局改为第四处。处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
民国十六年(1927年)11月,颁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仍置督办、会办、坐办,会办改由京师警察厅总监兼任,以收合作之效;并为听取市民意见,增设评议会,评议长由督办兼任。
1928年南北统一后,国民政府迁首都于南京,6月28日,改北京为北平特别市,设北平特别市政府。
顺天府尹公署
丁乃扬(-1912年12月24日,原清朝顺天府尹留任,辞职)
张广建(1912年12月24日-1913年9月19日,改任陕甘筹边使)
王治馨(1913年10月16日-1914年3月23日)
沈金鉴(1914年3月23日-10月3日,顺天府尹改京兆尹)
附:京兆尹公署
沈金鉴(1914年10月4日-1915年9月26日,改任湖南民政部)
王达(1915年9月26日-1920年8月3日,改督办京东河道事宜)
王瑚(1920年8月3日-9月18日,改江苏民政)
孙振家(1920年9月18日-1922年5月19日,辞免)
刘梦庚(1922年5月19日-1924年11月5日,辞免)
王芝祥(1924年11月5日-12月31日,改侨务局总裁)
薛笃弼(1924年12月31日-1925年10月9日,改甘肃民政)
刘骥(1925年10月20日任命-?)
李垣(1926年9月4日-1927年9月24日,张作霖任命)
张济新(1927年9月24日-1928年6月3日,因奉军退出北京而职务告终)
李升培(1928年****-?,代理)
北平特别市政府市长
何其巩(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职)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市公安局长
张荫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间曾由沈家彝代理)
王韬(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暂行护理市长职务)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别市改为北平市)
北平市政府市长
周大文(1931年4月27日-1933年6月16日,1931年4月-6月由胡若愚暂代市长职务)
袁良(1933年6月16日-1935年11月1日)
宋哲元(1935年11月1日-8日,以二十九军军长代行市长职务)
秦德纯(1935年11月8日-1937年7月28日)
张自忠(1937年7月28日-8月6日)
熊斌(1945年8月16日-1946年7月15日)
何思源(1946年7月15日-1948年7月)
刘瑶章(1948年7月-1949年2月4日在任,由中共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
有一个现代建筑师说,中国有一种很神奇的拥抱变化的能力,中国有一种特殊的品质,我们欧洲人没有。是什么呢?
不后悔,不管干了什么事绝不后悔。而西方精神中长期就有关于后悔的各种感伤和戏剧化的思考。西方精神中长期有关于后悔的各种感伤和戏剧性的思考,相形之下中国似乎有意愿和能力充满勇气的面对新形势,充满热情的追求进步——即使这些激进的变化有时意味着对过去粗暴的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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