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自打三皇陨落之后,人族流传至今,已经过去了数千年的时间。
在这数千年中,原先的各部落,现如今的各大府、各大族之间,因为种种利益关系联姻结缘的,并不在少数。
数千年来,三皇的各个血裔派系之间,早就已经不知道混了多少次、多少代血。
毫不夸张地说,除了极少数血统纯正到变态的家伙外,诸夏国一万人中,最起码有九千九百九十九人,都是三皇血裔混血,血统里含有不止一皇的血脉。
而血统评级的最大用处之一,便是能够检测出每一名学员的血脉中,究竟继承于哪一皇的“含血量”最高,也就是哪一皇血裔的血统最为纯正,便能在很大程度上评测出,该名学员最适合走修者派系中的哪一派系,并且根据测试结果,对学员进行学院分配工作。
举个例子,假设一名学员同时含有天皇、地皇、人皇三系血脉,这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而在这三系血脉中,该名学员继承于天皇夏禹的血脉占比为百分之八十,地皇周芷的血脉占比为百分之十五,人皇秦封的血脉占比为百分之五。
那么毫无疑问,该名学员便是天皇夏禹血裔,最适合走的修者派系,定然是天皇夏禹血裔最为适合的“战者系”。
反之,若是该名学员的血脉中,来自于地皇周芷的血脉占比最高,那么该名学员便是地皇血裔,最适合走辅助、控制系。
至于具体是辅助、控制系中的哪一派系,便要学员自己根据需求决定了。
攻杀系之下的分支——驯兽系,亦是如此。
例如一名学员的天皇血脉占比最高,但是又不具备压倒性优势,即使肉体素质较为强悍,攻击力和防御力也在上乘。
但是由于天皇血脉的占比,没有达到战者系修者的标准要求,肉体素质和攻防水准,也在战者系修者的平均水准之下,就只好退而求其次,成为驯兽系修者了。
人皇秦封的血裔,无奈之下选择成为驯兽系修者的原因,也与上述情况如出一辙。
所以,最为热门的战者系和灵法系修者,虽然战力最强,也最受欢迎,但也并非所有人都具备成为战者,亦或者是灵法师的资格。
不甚严谨地讲,正因为天皇夏禹,和人皇秦封的血裔,最适合成为战力最强的战者系,以及灵法系修者。
所以,作为天皇夏禹直系血脉的大夏府王室,还有人皇秦封直系血脉的大秦府王室,综合战力自然是二十四大府中,最为出众的顶尖存在。
要区别出无数“三皇混血种”之间的细微差别,判定出该名学员的血脉中,哪一系血脉的“含血量”最高,又最适合走哪一系修者的道路,并且据此对学员进行学院分配。
这无疑是一件极度复杂、困难,而且对精密度要求极高的事情,显然不是寻常人力所能办到的。
得借助各种顶级灵宝,亦或者是其他途径才行。
各个学院进行血统评测的方式,并不完全一致,而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方法都有。
而且,也并非是所有战争学院,都会对学员进行血统评测。
也有不少战争学院,允许学员们自主选择修者派系。
因为伴随着文明与科技的普及,诸夏国民众无可避免地受到亚特兰帝国的观念影响,对所谓“人权”的呼声,也随之水涨船高。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对学员的血统进行评测,是一种有损学员隐私的不合理行径。
因为血统评测通常情况下,是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进行的。
如果一名学员的血统强度较高,那么还好,虽说暴露了隐私,但最起码是一件值得骄傲的光荣事情。
可试想一下,若是一名学员的血统强度不尽人意,甚至是非常之弱,而且这一结果,还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开公布了......
这对该名学员的自尊而言,该是一种多么大的打击,便不难想象。
而且,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根据血裔分支,对学员进行学院分配,同样是一种有损“人权”的行为。
他们觉得,学员应该有自主选择修者派系、院系分支的权力才对。
这一观点乍听起来,似乎十分有道理。
可实际上,也并非完全正确。
因为哪一皇血裔的血统纯度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从根本上决定,该名学员在这一修者派系中能够走多远,又可以达到什么层次的高度。
举个例子,让一名地皇周芷血裔,强行进入战者系学院进修,无疑很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因为地皇血裔的学员,肉体强度实在是不尽人意、太过孱弱。
而战者系修者,无疑又是靠极为出众的肉体素质吃饭的。
让一名肉体孱弱的学员,强行走战者一道......无异像是武大郎抓奸——心有余,但力不足啊!
而且,这也会损失他们血统特质中的优势,导致这些原本极有可能光彩夺目的天才学员,无法取得他们本应取得的成就。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
也不乏一些不能以常理度之的异类,能够在自己本不擅长的道路上,达到一个令人惊讶的高度。
只不过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实在是低到了足以让人忽略不计的地步。
而大秦战争学院,作为整个诸夏国,甚至是整个人境最为古老的学院,走的当然是“保守派”,显然会遵循血统评测的古老传统。
相信能够进入大秦战争学院的绝大多数学员,也不愿意浪费自己的血统强度与特质,干出选择不适合自己道路的蠢事。
更何况,若是说血统评测,还有强制分配学院派系,是有损人权的无理行径。
那么公开高等学院的考核分数,并且以此作为学员选择各大高等学院的唯一凭据,同时也公开划分学员的上、中、下评级......是否也该同样算是“有损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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