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拿人的手短,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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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送卡片的人不知是人类还是暗裔,但克雷顿和朱利尔斯被被某些存在注意到这件事已经是事实。

  作为被不知名存在直接选中的目标,朱利尔斯的心几乎要要从胸膛里跳出来。

  他走到窗户边,看着外面的景色,这里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难道我们调查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了?不然,为什么会选上我?”他喃喃自语。

  克雷顿没有回答,只是默默地看着朱利尔斯垂到腰间的灰绿色长发在窗前随风飘舞。

  是啊,怎么会有人在人群中一下子盯上他呢?

  “旅店里的气味太驳杂了,我追踪不了那个人,而且我也不认为主动去找他会有什么好结果。”克雷顿盯着朱利尔斯的长发:“等之后有时间,你记得把头发染成正常的颜色,平时就把头发藏在帽子里。”

  如果不是巫师的头发的确是珍贵的施法材料,他现在就会用指甲帮朱利尔斯“理发”。

  “那这个

  “卡片都是新做的,那个

  “那我们该怎么办?”朱利尔斯紧张地问。

  克雷顿叹息道:“只是有人塞了一张卡片进来,你甚至不一定会注意到。”

  朱利尔斯恍然。

  “而且来找你的那个家伙未必是造成失踪案的人,他尝试骗你出去。而之前那些失踪的人房间里都有血迹。或许他只是察觉到你的不同寻常,试图和你私下交流。”

  朱利尔斯不能完全接受克雷顿的解释,这仍是一种没有实据的猜测,事实也或许是对方觉得他比之前那些猎物更具备力量,不能悄无声息地解决他,所以才采取了欺骗的手段。

  肯定有人要谋害他!

  总之,他不再接受独处了,而是决定接下去都和克雷顿挤一个房间。

  由于没有充足的食物,狼人也需要睡觉,不能把床让给朱利尔斯,他只能抱着毯子在在地板上凑合了一晚,结果就是第二天他醒来依旧精神不济,脸色也冻得发白。

  克雷顿怀疑在找到金杰和埃德加之前,朱利尔斯可能就要病死了。

  但朱利尔斯竟比他还要坚持。

  “我们再快点行动。”男巫抱着胳膊,一边哆嗦一边催促他。

  接下去,他们一整天都在移动,除了用餐,他们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在马车里度过,耳边一直传来几乎不停歇的机器轰鸣声。

  为了了解这座城市,克雷顿买了几份报纸,又抛开埃德加和金杰,专门和车夫聊起魏奥底的过去生活,随后他发现阿尔伯特简直是没说实话,而朱利尔斯的担忧一点不假。

  这鬼地方!

  就拿银行劫案为例,萨沙市的董森银行被抢劫是当地了不得的大新闻,而在魏奥底,人们已经将银行失窃当做了常态,银行被抢也无所谓,因为行长会花钱再私人雇一批枪手把钱从强盗手里抢回来。

  这里有法律,但没什么人知道,过去更没什么人执行。

  在皇家警察入驻之前,这里的治安官就已经是一无是处,比起他们,人们更相信安保公司和侦探事务所,或者在家里藏一把武器。

  大大小小的帮派早就取缔了教区话事人的地位,他们收取一定保护费,然后驱赶不属于自己一伙儿的犯罪分子,完全取代了治安官的地位。

  这里的政令不是靠政府官员传达,而是靠信息泄露,政府很少向民众解释什么。

  以上的情况已经足够糟糕,而当马车经过一片风格特别奢华的建筑群的时候,克雷顿更是发现这里的富人区和萨沙市的富人区不一样,萨沙市的富人区也只是在房子门口安排枪手安保,而这里则是在街角堂而皇之地设置了哨卡,黑铁的巨大拱门封锁了街道的出入口,有私人雇佣的枪手扛着步枪威风八面地在门口巡逻,根本不许他人通过这条在其他城市会被规划为公共区域的街道。

  当有富人的马车从街道上缓缓驶过,后面必定还跟着一群武装安保在步行,因此交通非常的拥挤。

  只隔了一个晚上,魏奥底在克雷顿眼中简直就变了副模样。

  这里的工业水平超过全国80%的城市,水泥的建筑林立,但生活方式却还像是在大航海时代之前未开化的人那样野蛮。

  这种倒错感让克雷顿打心眼里感到恶心,他只想赶紧办完自己的事,然后回到萨沙市。就连对卖家的仇恨也不足以让他在外更多逗留。

  在马车夫也不愿意送达的北区,克雷顿和朱利尔斯不得不下车步行,一路上,他们赶走了七个小偷,打断了四个强盗的手,两次从正在火拼的帮派之间穿过,直到黄昏临近,总算是有惊无险地抵达了魏奥底市的北方边界。

  边界处的建筑和人口都已经变得稀疏,很多矮房子已经荒废,木质墙壁上出现腐坏的大洞,露出横梁。地上杂草丛生,不过地上的泥里还有深刻的车轮压痕,说明这里并不是一直没有人来。

  当代的城市已经不需要城墙,他们来到这里,能将远处的景色一览无余。包括远处城镇伯达拉比克中古代城堡的剪影。

  “终于快到了。”看着那剪影,朱利尔斯的背立刻挺直了。

  如果连伯达拉比克也没有埃德加和金杰的痕迹,他们就可以回到萨沙市。

  魏奥底和之前他接触过的所有地方都不一样,恶意细微但无处不在,将所有人浸泡在其中。就算他是超凡者,街头发生帮派斗争时飞来的一颗流弹也可能夺走他的性命,这种情况根本无从防备,他只想早点结束这一切。

  不过,即使他们现在能看到伯达拉比克的影子,也不代表他们能立刻到达,即使能弄到马匹,他们到那里也要两三个小时,路上还是一片漆黑,谁知道有什么可能会在林子里面等着他们,不如在附近找一户人家借宿,到了次日白天再出发。

  他们走到一户亮着灯的房子前敲门,门很快开了,一个黑衣男子托着一盏油灯出现,他探出上半身警惕地看着他们。

  “借宿,给钱,明早就走。”克雷顿简要地说出自己的需求。

  屋里的男人偏头看了看空旷的周围,把灯照来照去,但这里哪儿都是一副荒僻的模样:“你们要上到哪儿去?”

  朱利尔斯在旁边用魔杖指向远方的镇子:“去伯达拉比克。”

  “去那儿做什么?探亲?伯达拉比克什么都没有,不适合你们这样的绅士。”

  克雷顿摇摇头:“您在开玩笑吧,好歹是一个镇子,怎么能说什么都没有?而且我们也不是去找别的,是有两位朋友在那里失踪,我们想要去找人。但现在快入夜了,不好上路。”

  “这和我没关系,你们去找别家借宿。”黑衣男人毫无怜悯心地关上门,但克雷顿抵住了门。

  “我愿意付很多钱,就以旅店的三倍价格。”

  这个男人不动了,他的眼珠精明地转动着,似乎在考虑收留他们是否划算,但不知为何,他看起来并没有多贪婪。

  “您这算同意了吗?”克雷顿问。

  “同意了,你们稍等一下。”男人又把门关了,他们听到他在里面跑来跑去收拾东西的声音,还有玻璃器皿摔碎的声音,又有一声极大的叹气声。

  过了一会儿,门才重新打开,露出男人那张脸,只是比之前显得有些狼狈。

  “进来吧。”

  他们走进去,这房子很矮,朱利尔斯抬手就能摸到天花板,克雷顿便更不必提了,浓烈的酒味和腌菜的味道充斥在屋里,而除此之外,还有一股若有若无的腐朽味始终萦绕在他们的鼻端,似乎只要一开口,就能从头顶震下灰来。

  餐桌占据了厅的大部分空间,对门的墙壁上有一个窗户用作采光和通风。左边有两个房间,一个是主人房间,一个可以用来做客房,但都处在十分黑暗的氛围里,只间隔了一条很窄的过道,一眼就能望到头,右边则是散发油腻味的厨房。

  屋子里临近窗边的一个木架子上摆满了各种密封的玻璃罐头,里面的深色液体看起来非常不妙。

  这些罐头蒙了灰,但还能看出里面的内容物。有的装的是腌菜,有的则用烈酒泡着动物的内脏,或是一些小的动物标本,这是业余的博物爱好者的做法。

  而有一个玻璃罐头已经落在地上,摔了个粉碎,这就是刚才发生的事,

  玻璃碎片四射,烈酒还在地上流动,将地板缝隙间一块块棕色污渍浸润得更加恶心,而在四流的液体的中心,一只死去多时的小鸟蜷缩着,生前该是金光璀璨的羽毛已经失去光泽,皱巴巴地贴伏在一起,显得它瘦小可怜。

  男人将油灯放在桌上,随后去厨房拿了一块看起来比地板还脏的抹布出来整理,在他的背后,克雷顿没有在圆桌边坐下,而是站着,盯着地板上的小鸟尸体目不转睛。

  这居然是王冠鸟幼体的标本,克雷顿很喜欢这种鸟,但南方已经很难看到它们了。

  许多有枪的农民会射杀这种鸟,因为它的羽毛颜色美丽,飞行速度又快,于是射杀它们就成了一种荣耀,这使得王冠鸟越来越稀少。

  克雷顿体内博物爱好者的血开始取代狼人的血发挥作用。

  “如果你愿意出手,我可以出20个先令买这只王冠鸟。”

  “什么王冠鸟?”男人惊讶地回头,当他注意到克雷顿的眼神落在地上那只几近破坏的鸟类标本时,才接着做出反应:“原来它叫王冠鸟吗?我只是看它漂亮.”

  “所以您接受交易吗?”克雷顿问。

  “当然。”男人非常干脆地说。

  “那请您再拿一个容器和酒精过来吧,我同样会为这些东西付钱的。”

  男人又到厨房里去了,克雷顿蹲下将王冠鸟的标本捧在手里,起身的时候透过窗户看到后院的花圃,那里已经是杂草丛生。

  过了一会儿,男人走出厨房,他拿出来一种不知品种的私酒和一个陶罐,但这显然不是安置标本的良好选择。

  克雷顿皱了皱眉,还是用这些东西处理了标本。

  检查完房间的朱利尔斯脸色难看——如果克雷顿要独占这里的床,剩余的空间只够他站着睡觉,而他不喜欢和别人分享一张床。

  好在食物还不错,看起来像是在商店里买来的,克雷顿贴近它们嗅了嗅,随后才进食。

  当他们结束用餐,朱利尔斯立刻带克雷顿去看房间。

  他指着床积极地出谋划策:“这张床太小了,要两个人躺在上面非常不容易,而如果我们横着躺在上面,两条腿就会超过床沿,所以我建议再拿两把椅子放在过道上用来搁脚.”

  克雷顿抬手打断他。

  “用不着这么麻烦。因为.”狼人的耳朵转动着,听着厨房里的动静:“马上我们就有两张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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