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我就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

  不同的人看待问题的角度是不一样的。

  三名坐在被告席上的始作俑者,听着自己律师在那里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内心都是有些窃喜。

  这钱花的值!

  律师说的有理有据,一点毛病都没有。

  我们这怎么叫寻衅滋事和扰乱公共秩序?

  事情的起因,就是那个女孩斤斤计较。

  如果她换个说话态度,我们怎么可能会骂她?

  我的儿子这么小,你为什么要吼他?有事不能好好说么?

  还有那个男的,列车员都在现场,用得着你去多管闲事?

  还手的人怎么能够作为证人出席法庭的审判现场?

  观看网络直播的吃瓜群众听完对了对方的发言,态度上也有了明显的转变。

  嗯…

  好像就是这么回事。

  如果那个女生好好说话,这件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而且重点是,人家打了你一下,你却还手打了人家两下,这才是整体事件升级的主要原因。

  审判席上的审判长闻言则是忍不住皱起眉头。

  你这家伙怎么这么不上道?

  “被告辩护人,早在开庭前就证人的问题就已经告知过你,你的辩护意见只需要围绕你的被告人。”

  负责起诉的检察员听他说完心里也是有点不爽。

  你该不会真以为是我们想让他来当证人吧?

  “尊敬的审判长,如果你们坚持动手的人的人能够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那么我将申请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回避对此案的继续审理,申请负责起诉此案的检察员回避!”

  “你说你申请审判长和检查员回避是吧?”

  “没错!”

  对方的辩护律师闻言露出我要与伱们抗争到底的模样。

  “申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就关于打人者作为证人这件事,负责起诉的检察员为什么能够让他作为证人?这严重影响到了本案的公平性。”

  “而审判长明知道这样的证人不能够作为证人,还是决定使用,完全违背相关的法律。”

  “证人是指除本事件相关外的自然人,而这个证人本身就在互殴之内的第三人,很明显不符合诉讼法中对证人基本要求。”

  “一個参与案件斗殴的证人,我们很难确定他能够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对待这件事。”

  “而检察员和审判长在已经发现了案件违法还决定继续违法,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理由怀疑你们失去了对本案公正认知,所以我申请负责起诉的检察员和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回避。”

  审判长闻言后听后和合议庭的其他两人讨论了一会,决定把对方辩护人的意见告知院长。

  “申请意见驳回,我一会把驳回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与他。”

  因为案件是舆论案件,法院的院长也在关注此事的公开审理。

  听到申请后立刻做出回复。

  “被告辩护人,就你的申请回避意见法庭当场驳回,稍后院长会以书名形式告知于你。”

  在收到院长回复的审判长对申请做出驳回后继续问道:“还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么?”

  “尊敬的审判长,在院长做出驳回的书面答复前,我对这件事情………”

  “好了好了,你不要再说了。”

  审判长听到他还想长篇大论有些不耐烦的开口打断:“对于证人的合法性我早就提前告知于你了。”

  “动手打人的人怎么就能够代表证人呢。”

  “被告辩护人,如果你要没有别的要说的那就先这样好吧。”

  被告辩护人闻言有些无奈。

  因为这件事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公正性”。

  “我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但我保留刚才的意见。”

  “嗯,那么接下来由证人讲述自己的证言证词。”

  听到这里,所有的镜头都给向了另一边的李晨。

  李晨一听到这里瞬间来了精神。

  终于轮到我了么?

  李晨按响自己旁边的话筒。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在发表证人证言前,我想就被告辩护人的话做以解答。”

  “关于我是证人这件事,一开始我也是认为自己不能够作为证人,最主要是都成市武协的明查秋毫,地检署的检察员能够准确的判断是非,加上审判院的法官能够秉公办事,才让我有机会坐在了证人席上来探讨这件事。”

  “那么关于被告人辩护律师所提出的问题,我也是相当认同的,认为我确实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而是坐在原告那里来指控打人者的行为。”

  “理由有两点。”

  “第一,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原本我也没有打算参案件当中,只是因为两人的行为迫使我不得不参与其中。”

  “第二,关于刚才对方辩护人一直强调我还手的这件事。”

  “首先,作为一个站在公正公平的第三人,一开始我的想法就是拉开纠缠在一起的双方,也没有过多的想法。”

  “谁知道刘佳伟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是一脚,将我踹到了前排的座椅上,导致头部受到猛烈的撞击,医院检查给出的结论是轻微脑震荡,这一点在提交证据的第四页,有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

  “然而就是这样,刘佳伟还没有放弃继续行凶,跟上前来准备继续实施殴打,这一点车厢内的其他旅客都可以作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出手制止对方的暴行。”

  “至于对方的辩护律师说所的还击次数,我想正当防卫的相关明文规定没有明确对防卫次数加以的限定。”

  “他说指出的对方停手,我不应该继续动手,只是他自己认为的对方停止威胁,而并不能代表我认为威胁已经解除。”

  “客观因素,火车上的列车长在现场,他竟然还敢动手行凶,本身对于我来言就是一种最大的威胁。”

  “对于这种暴徒,我的潜意识告诉我,只有对方彻底没了还手之力才是真正的解除威胁。”

  “那么作为本次案件的第三人,一没有挑衅对方,二则是我在被打时第一反应也不是还手而是采取紧急避险。”

  “请大家注意,在列车员在场的时候,我的一切行为就属于是紧急避险。”

  “那么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就是正当防卫。”

  “而作为本次事件的主要受害者,我认为我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而是作为原告出席本次庭审才符合他口中的起诉与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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