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司法部再次发声,这就是正当防卫!

  直播普法,我被网警关注了?正文卷165、司法部再次发声,这就是正当防卫!最新网址:庭审结束后,三位负责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对于案件的结果也是产生了分歧:

  张法官认为,不管怎么样,都不是动手杀人的直接理由。

  对方拿刀进行防卫,伤害意图明显,要注意社会影响。

  如果这种防护手段一旦被判无罪,那么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假设别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反应就是拿武器来进行防备,再次造成严重后果又该怎么办?

  综合所述,这种防护手段就不能够被支持,被告人也应当承担其应有的后果。

  负责主审的法官闻言也是点了点头。

  这才是主要矛盾的点。

  因为以往的案例,结果就是故意伤害。

  可随着司法部的一个又一个的新规定,在给群众解惑的同时,也给他们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审理案件不是解释司法,遇到类似的问题还要综合考量。

  判故意伤害,那就和司法部的解释互相矛盾。

  可真要判正当防卫,他们就成了第一个支持带刀反击的审判法官,没事就是公正审判,真出了问题大家都得跟着倒霉。

  而康法官则是与张法官的意见完全相反。

  一个案件是一个案件,不能互相比较。

  在案件中,张振宇没有伤害的想法,防卫意图明显,不能担心会引发后续的影响就忽略了他所面临的真实处境。

  不支持是案件最后的定论,和怎么判他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不提倡不支持他的方法,但不能证明他的还击就是错的。

  尤其是在张振宇的最后陈述阶段,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被施暴的受害者纠结和面对的问题。

  假设他当时没有拿刀进行反击,那他的处境又会是什么样?

  而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给被施暴方所造成身心压力是巨大的,轻者会产生抑郁、自闭心理,他们会讨厌害怕上学,严重的还会产生自杀行为。

  这种情况不是个例,而是很多。

  既然司法没有明确规定,那我们作为审判的法官就当个先锋又如何?

  你敢向别人施暴,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后果。

  立法的目的,不就是约束行为人,让他们不敢去做么?

  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抉择。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三人一时还无法统一意见。

  另一边。

  作为案件的直播媒体名都电视台也是对这案件的后续发展产生了浓浓的兴趣。

  负责拍摄的的电视台工作人员,最开始的目的就是为了准确科普法律,告诉别人不能意气用事,要用最为合理手段来处理自己合法权利被侵害的问题。

  可拍着拍着他们发现,原本这个设定好的剧本竟然逐渐偏离了他们的控制。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他们庭审纪实栏目组也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毫无意义,就是正当防卫。

  另一种,被怼的不提也罢…

  因为这件事情一经他们的播出,立刻成为了热点话题。

  绝大多数的网友支持正当防卫,更是说出施暴者都该死的愤怒观点。

  还有人现身说法,谈起了自己孩子被别人施暴导致抑郁的真实情况。

  而面对这样的问题,执法单位也只是进行调解。

  还有的因为年龄太小,根本就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要是对方是未成年,哪怕是他杀了人,都不会留有案底。

  未成年保护法,让人感到气愤。

  他都杀了人了,为什么不能判刑?

  就因为施暴者是小孩,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这对被害人家属来言,是不公平的。

  而另一方,则是根据张振宇的行为进行讨论,认为他就是最典型的防卫过当。

  理由很简单,就是他的防卫后果。

  如果张振宇是带有防卫性质且没有伤害意图,那就不会存在两人死亡的最后结果,最多就是让人受伤而已。

  而案件中,张振宇刀刀毙命,连杀两人,伤害意图十分明显,怎么可能是正当防卫呢?

  而面对这样的回答,认为是正当防卫的网友直接回怼了过去:

  你在被人打的时候还会思考捅人家哪里?

  会不会是因为害怕没捅死而惹怒了施暴者,所以直接一击致命?

  当你的家里的孩子被一堆人打,伱还会关心他是捅哪里么?

  一个支持判决的评论下面会有几十个网友追着他的提出反问。

  随着时间的发酵,案件被越演越烈。

  还有不少的网友跑到司法部门的公众账号下面发声,希望他们能够站出来继续发声。

  因为上一次的火车事件,司法部的“出头”行为赢得了不少网民的好感。

  而司法部也是不负众望的再次出面应对事件。

  首先出面的还是罗大状,在他的说辞之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案例,而是换了一种角度来讲述带刀防卫的问题。

  带刀防卫是正当防卫么?

  在正当防卫的规定之中,并没有规定行为人需要注意的防卫手段,只是说不能超过防卫的度。

  你打我一巴掌,我给你一刀,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而在合理的情况下,带刀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手段。

  紧接着就是司法部的赵教授出面发声,为网友重新描述了案件的“全部过程”。

  首先是事件的起因:

  两个喝醉酒的人闹事,张振宇属于无过错方,整个过程也无法证明他是有错方。

  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所面对的是一种以多欺少的情况,而案发又在凌晨时间,很有可能会加大对环境的恐惧心里。

  也正是因为这种恐惧的存在,才会产生拿刀防护的自我保护意识。

  防卫手段:

  在案件过程中,张振宇被人强行拉出宿舍,在拿刀后没有立刻反击,足以证明他的防卫性质。

  从学校的监控视频过程中也可以明显的看到,张振宇是被连续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视频当中,张振宇被几人包围,处于高度紧张的环境,没有人避险的可能,所以他的手段的理应被认定是为正当防卫。

  而在案件的最后,他还是劝导大家,如果条件允许,还是要采取正当的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他人侵害。

  而司法部发声后的一个礼拜后,张振宇也是迎来了属于他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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