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张三的天价维权行为

  直播普法,我被网警关注了?正文卷171、张三的天价维权行为最新网址:李晨没有管直播间内的弹幕,开始具体解释他说的话:“

  在现实中,我们会经常遇到重名的问题。

  就像我叫李晨,还有很多人叫李晨,然而就因为我叫李晨,和某个明星撞了名,不少网友就感觉很恶心,说你他妈怎么叫李晨呢,老子一听到这个名字就感到恶心。”

  李晨想起了自己刚刚开播时,有网友过来拿他的名字来说事,便拿自己来举例:“当时我还很纳闷,我说我的名字是作者给的,而且用了这么多年。

  我寻思我也没干啥啊,怎么就让这些网友恶心了呢?

  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有个明星的名字跟我一样,大家是因为恶心他,后来听到李晨就感觉恶心。”

  “说实话,知道了这些事后,我自己也感觉很恶心啊。”

  李晨面带笑容自我吐槽,而网友也开始接着他的话开始讨论:

  “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也接受不了想要吐槽,看了一眼对方的职业没敢说话,后来就更不敢说了”

  “李晨:小子,你是不是想要进去?”

  “我感觉没什么啊,总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原因,所有叫李晨的都要改名吧?”

  “网友:李晨真恶心!李律师:你最好说的是那个李晨!”

  看了直播间的弹幕,李晨笑呵呵的说道:“我当时确实也想过要改名,后来想通了。

  明星李晨和我律师李晨有什么关系呢?

  就像我提的张三,和伱别的省份的张三又有什么关系呢?

  所以我认为,大家对于自己的名字,只是有拥有使用权。

  具体的特征:

  你可以叫张三,他可以叫张三我也可以叫张三。

  所以名誉权,是具体人所拥有的权利而并不是名字所拥有的权利。

  只有我的例子,有了明确的所指,才会构成造谣罪。”

  李晨面带笑容看着直播间的内容:“大家说说,张三能不能行啊?”

  “我刚开始都感觉他赢不了,现在是一定赢不了了。”

  “张三糊涂啊,为什么要去起诉律师呢?”

  “张三:想我一世英名,最后却毁在了张三的手里。”

  “张三:我可是法外狂徒,没有人能够把我送进去!

  哦,是李律师啊,那没事了…”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我们再来看张三犯得问题。

  他要起诉我,说我对他诽谤,可我却没有诽谤他,这属于恶意诬告。

  张三让我拿一百万来把名字买断,又属于敲诈勒索。

  而审判院审判时,二种不同的罪名放在一起,基本上都会选择最严重的罪行来定罪判决。

  恶意诬告和敲诈勒索,肯定是敲诈勒索更加严重。

  张三敲诈勒索一百万,数额特别巨大,起步就是十年以上。

  而张三为了取得我的谅解来减轻处罚,让家里人找我,赔了十万块钱。

  我呢收了钱也选择了谅解他的行为,毕竟谁都有犯错的时候对吧?”

  李晨笑呵呵的看着直播间说道:“最后呢,张三也是被判了十一年零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网友看到了张三的刑期开始打字吐槽:

  “张三糊涂啊,敲诈的时候都不看职业的么?”

  “张三:原本以为可以发财逆天改命,现在是改命了没发财。”

  “张三:原本我以为碰到了发财的机会,没想到钱没赚到赔了十万,还喜提免费的大餐。”

  “张三: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我宁愿改名叫做张小三。”

  李晨看了看直播间的弹幕,重新讲述这个问题:“我们再来用张三的角度来分析他索要赔偿的行为。

  作为张三名字的使用者,我的举例有没有给他带来困扰?

  他叫张三,而我说张三犯法,张三非人,是不是对他的一种诽谤呢?

  站在他的角度来看待我的行为,也能算得上。

  因为带来了伤害,所以张三提起了赔偿,合情合理。

  而张三呢他也是找我商量的嘛,对不对,我也可以给可以不给。

  而在现实中,也有不少的例子。

  说张三到一家餐厅吃饭,在饭菜里吃出来一颗死苍蝇,有些生气的他就把老板叫了过来。

  这个张三看着餐厅的老板十分的愤怒:

  老子在你这里吃饭,竟然吃出了一只死苍蝇,你他妈的是真让我感到反胃,赔钱,只要你给老子赔三千块钱,这事就算了了,不然老子就去投诉你,让你的饭店在也干不成。

  大家说说,张三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

  讲完案例,李晨再喝上一口茶水,把问题扔向直播间,而网友们也开始围绕着他的问题进行讨论:

  “按照道理来说是可以提起索赔的,但张三的这种行为也能构成敲诈勒索。”

  “能不能我不知道,但商家绝对能举报他没错。”

  “张三:我当初就是这么进去的,踩了十一年半的缝纫机。”

  李晨看了看网友的弹幕,开始谈起了自己的看法:“大家都说的很好,但我个人认为张三的行为是构不成敲诈勒索的。

  从案件当中来看,张三是吃饭吃到了苍蝇后向商家索要赔偿,是一种正常的维权行为。”

  说到这里,李晨换了个表情:“我们换一个举例,张三在饭店吃出了一只苍蝇,向商家索要三十万,合理么?”

  李晨看了看直播间的弹幕一脸严肃的开口说道:“我个认为这是合理的,别说三十万,就是三百万三千万也依然合理,这叫天价维权不能是敲咋勒索。

  因为法律规定的赔偿价格,是根据物品本身的价格进行赔偿,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就像我们平常说的,一个巴掌两万。

  张三被李四打了一个巴掌,对他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要一巴掌两万过分么?

  他在饭店吃出了苍蝇,造成的伤害要大于一个巴掌,索要三千块不也很正常么?”

  “可放在现实中,张三的行为却能构成敲诈勒索,不止是张三,现实中也有许许多多维权的受害者,因为维权不当反被对方控告敲诈勒索给提前送了进去。”

  李晨开始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也是著名的律师罗大状罗老师提出来的…

  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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