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普法,我被网警关注了?正文卷181、你真是过来辩护的?最新网址:走出审判院,李晨的心情有些气愤。
作为一个律师,李晨认为,当事人和自己所建立的委托,必须要建立在一个互相信任的基础下。
你想让我为你做辩护来减轻罪行,那你不能对我有任何的隐瞒。
当然了,只要不是过于离谱的说辞也没有多大的问题。
可伱这就过分了吧?
肇事逃逸加故意杀人,只说逃逸的部分,对于案件的重点部分那是只字不提?
李晨不相信委托人会不知道他儿子的真正罪行,毕竟,当事人就是在他们的劝说下去武协所投案自首。
对于现在的情况,李晨有两种选择:
第一,解除委托关系。
因为当事人故意隐瞒案件的真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单方面停止委托关系。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二种,则是继续进行委托关系。
你给我说肇事逃逸,那我就给你做肇事逃逸的辩护,围绕的观点也全都是肇事逃逸。
当然了,不光是辩护这么简单,李晨还打算搞点刺激的东西。
打车前往爱尚家酒店,从前台取出自己的行李,接过房卡准备入住。
进入酒店后,李晨从行李箱内拿出自己笔记本电脑,开始写自己的答辩状。
减轻处罚的辩护:
1、王家鑫的交通肇事行为。
事发当天,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多种的,而当时的环境属于灯光不明,导致王家鑫没有注意到被害人。
2、肇事逃逸的行为。
车祸发生后,王家鑫内心极度恐惧,才会导致后续的行为。
综合所述,王家鑫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逃逸后又在家里劝说下投案自首,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
李晨把王家鑫的问题分成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肇事逃逸的行为。
年轻人都会犯错,只有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才能彰显法律的宽容。
而且人家学校都出面了,说王家鑫在学校表现良好,也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
给人家一个机会,说不定就能成为未来的栋梁为社会多做贡献。
至于后半部分,那是对方没有花钱的,李晨也是免费的为他们写了。
买一送一嘛,增值服务。
两份答辩状,李晨花了五个多小时,这次初步定稿。
在手机上订了一份晚餐,继续修改关于赠送套餐的内容。
这玩意才是重点,马虎不得…
九点半,吃过外卖的李晨继续修改答辩状,直到十一点半才结束细化,洗漱睡觉。
第二天早上,李晨早早的起床去吃早产。
爱尚家的早餐还算丰盛,包子油条馅饼茶叶蛋豆浆之类的应有尽有,跟自助餐一样,量大管饱。
而李晨也没有客气,两个馅饼搭配两个茶叶蛋和豆浆,直到满意后才离开小餐厅。
这可不是他贪便宜,而是酒店的赠送服务,心安理得。
毕竟六百多多一天的豪华套房,吃点早餐又花不了几个钱不是。
吃过早饭,李晨拿着自己的usb设备去附近的打印店来整理自己所需要的材料。
九点钟,李晨拿着两份不同的答辩状前往审判院。
九点半,在女助理的引领下,李晨来到接待室等候。
九点四十,陈法官来到接待室。
“陈法官,这是我的答辩状。”
李晨将自己的答辩状推到对方面前,陈法官“嗯”了一声,拿起答辩状开始查看。
第一页,交通肇事减轻罪行的辩护。
陈法官很是认真的查看李晨的辩护意见,这是做为一名法官的基本素养,也是一种尊重。
虽然我心里有了答案,但我还是要查看一下你的辩护意见…
看到问题的总结,陈法官眉头紧锁的开口说道:“你这个辩护意见和事实完全不符吧。”
“这是委托人告诉我的情况,是当事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我的辩护意见也是在围绕他肇事逃逸进行辩护。”
听到法官的询问,李晨回答的也是很坦然。
“故意伤害呢,我看你这份答辩状里怎么没有提到过。”
“在后面。”
李晨听到对面询问继续回话,陈法官闻言将答辩状掀页看到后面的内容忍不住瞪大双眼:
关于王家鑫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
1、王家鑫的行为辩护。
在车祸发生后,王家鑫担心被害人会赖上他,手持水果刀连捅被害人六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让人发指。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王家鑫的行为因肇事后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主观杀人意图非常明显,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只有判死刑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2、关于学校的行为。
在行凶者被抓后,有不少老师和学校的学生为其求情,让人匪夷所思。
常言说教书先育人,又有古言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关系形容。
在王家鑫故意杀人案发生后,学校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把王家鑫的行为当做反面教材,而是采取联名求情的恶劣手段威胁审判机关,其心可诛。
看到下面的内容,陈法官有些错愕和惊讶。
好家伙,就因为人家联名求情,你就要把人家求情的人全部送到被告席上?
重点是,还有其他学校的比较。
这玩意要按照你这么说,学校都得被上面查一遍。
这语言也太过激了吧…
你要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我还可以理解,可你是刑事辩护人啊!
看你这幅架势,是打算把被告方的所有人都给按到被告席上?
案件审理的问题不会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了,当庭宣判,省的你们看着感觉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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