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能不能构成犯罪你得看对方的年龄…

  直播普法,我被网警关注了?正文卷327、能不能构成犯罪你得看对方的年龄…这位网友的故事就有意思了:

  他有一个朋友B某,是在某银行工作的,俩人认识的也有好几年了。

  他自己以前是帮人养信用卡的,手里面大概有几十张信用卡。

  说有这么一天,他的这位好朋友B某就找到了他,说借他手底下的信用卡用一下。

  因为对方是某行的大堂经理,俩人又认识了好久,他也没有多想就把自己手中的信用卡借给了这位B某。

  “我以为他借信用卡是正规用途,谁知道他是他喵的给人家洗钱去的。

  我是真想不通,他又不缺钱,在我们那还开了一家洗脚城,为什么还要去干这种事。”

  一提到他那位正义的朋友B,他就有点生气。

  后面的事就比较简单了。

  那位B某用他给的那些信用卡走了诈骗的钱被执法单位冻结了,而帽子叔叔也根据银行卡的地址找上门来…

  “我当时去找c去玩,还带了两桶泡面,没想到直接被帽子叔叔给抓起来了。”

  C某,也是他的好朋友,他有一张信用卡是放在这名网友的手里养着的…

  “我有点搞不懂,我有聊天记录能够证明我并非知情,也没有收益,怎么还被帽子叔叔给定成了明知了呢?”

  这位网友其实并不缺钱,手里有两家实体店,开的也是宝马车,姑且能算的上成功人士吧。

  用他的话来说:

  我是两家商铺的老板,自己开的又是宝马,手里的存款也有个百八十万的,能为了那几千块钱去犯罪么?

  “如果你觉得审判院对你的判决有问题的话,是可以找律师去上诉的。”

  听完他的故事,李晨喝了一口茶水之后才开始回答他的问题。

  “我如果上诉的话会不会被改判成实刑啊?”

  “有可能。”

  李晨闻言后点了点头:“因为你行为的本身就有很多的异常行为。

  作为一名代替他人养卡的人,伱没有做到自己该尽的责任和义务。

  别人把信用卡交到了你的手里,你却反手把信用卡借给了他人使用,这事本来就是你的不对。

  根据你的这一行为,人家是可以给你改判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你被抓的时候,帽子叔叔有没有让你把你手里的信用卡都拿出来?”

  “有。”

  男网友闻言开口说道:“那些信用卡都在我家里放着,他们跟着我去了我家里,我把信用卡都拿出来之后他们还拍了照片,其中还有两台pos机。”

  “那就对了。”

  听他说完李晨才继续开口说道:“根据刑法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就可以追诉。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起步就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你保管的理由和出借的理由,在执法单位那边是行不通的。

  就目前而言,只有直系亲属才符合客观不明知的出借对象。

  你比方说夫妻或是父子之间的出借,其他关系的出借在出现问题后,其出借要承担相对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点,你说你在和对方的聊天记录中曾告诫过对方,不要让对方拿着你给他的借信用卡去做违法的事。

  从你个人的角度来言,这确实是能够证明你并非明知的情形,但从其他人尤其是执法单位来看,你就是在此地无银三百两。

  你发现他的情况不对了,为什么不向对方要回那些借出去的信用卡呢?

  你既然有预感对方是在做什么不好的事情那为什么不去报警处理呢?

  这些都是你个人比较明显的问题,一旦决定上诉,就要做好回答执法单位的准备。”

  “哦…我知道了。”

  听完李晨的回答,男网友也准备放弃挣扎。

  他被审判院一审判了缓刑七个月,马上就要被释放了,没有必要在折腾了…

  “不是哥们,你咋想的啊,竟然把人家的信用卡借给第三人?”

  “好好好,这么干是吧?老子让你养卡你给老子一步到肺直接养死了是吧?”

  “李律师说的很对,有些亲戚是真不能信啊,前一阵子我表哥拿我的银行卡说是让公司打工资,我也没有怀疑过他,结果就是我和他都被抓了!

  表哥现在进去了,一年半,我缓刑七个月,我在想要不要代替表哥照顾表嫂。”

  “我的银行卡借给了我的侄女,我被判了六个月缓刑。”

  “有些亲戚是真不能信啊…”

  网友们再次展开讨论。

  有些亲戚确实让人挺无语的。

  李晨并没有围绕这个话题继续讨论下去。

  亲戚也好,直系亲属也罢,还是要看他们个人。

  有的亲戚就很好,平时相处也挺和睦的,有些人就不一样了,属于窝里横。

  在外面低声下四的,一回到家里就支棱起来了。

  夫妻、子女、朋友、亲戚…

  都有。

  这次直播的时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李晨也是十分认真的去回答着直播间内网友的每一个问题。

  有问帮信的、有询问离婚官司的,也有劳务纠纷的。

  最为离谱的就是这么一个案子。

  男网友在网上结识了一名网络主播,因为刷礼物后也是成功要到了这位女博主的薇信,并成功拿下对方。

  两人的相处方式更像是肉体与金钱的互换。

  或许是因为之前订婚案的影响,这名男网友就在和对方聊天的过程中加上了pc一词。

  事情也正如同他所担忧的那样,那位女博主还真要去告他强奸。

  正因为这样,他才会连麦咨询李晨自己的行为能不能构成强奸罪。

  李晨的回复很简单:

  看年龄。

  如果对方成年了那就问题不大,你们之间的行为也很有可能构不成pc罪。

  因为他们俩相识的地点不是特地的场所,而那名女博主也不是那种市场上守点的…

  和女主播私下单聊能够成pc罪么?

  应该不能的。

  除非你知道对方的身份就是一个鸡。

  可要是对方的年龄是未成年,那就非常可刑了。

  妥妥的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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