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京城居大不易

  一阵寒暄过后,李牧就安排人带兰林杰去安顿。

  幸好买下了一座城西的三进院子,不然还真不好安置。

  侯府虽好,终归还是有些不方便。要长期在京中任职,不可能一直寄人篱下。

  萌生了搬出来的念头,李牧并没有立即行动。镇远侯夫妻对他不错,这种事情必须找一个合适的契机。

  抛开在老家的基业不算,在京中他也是小有身家。

  在寸土寸金的城西,拥有一座三进院的宅子。

  两栋三层楼的铺子,只是位置略微偏了一点,在东南门交汇处。

  保定府有三个庄子,约合一千两百亩。

  就是手头的活钱不多,进京前携带的三千两白银,现在只剩下一千五百两。

  充当中间人的收益,全部搭在了这些产业上。

  衙门中例行分润,大约还有四千两,不过这笔钱一时半会儿下不来。

  主要是李牧胆子小,只拿了游戏规则内的钱。

  这些产业放在外面,有的是人争抢。若非内部打了骨折,他根本就买不起。

  不得不承认,封建王朝最快的财富积累方式就是做官。

  刚进入仕途不过两个月,就积攒了这么多产业,难怪人人都想做官。

  不算俸禄和衙门的进项,光这些产业在正常年月,每年都能够提供大约三千两的收益。

  当然,能够拿到这么高的收益,主要还是和他的身份有关。

  除了京师之外,五城兵马司对周边府县,同样有不小的影响力。

  抓捕越界凶犯,征调地方衙役配合,那是常有的事情。

  他这个千户的面子,在保定府那边人家不一定买账,但对衙门下面的小吏却拥有足够的威慑力。

  除了明面上的正税外,地方衙门的各种摊派附加,都不会出现在他身上。

  哪怕征派雇户徭役,下面的小吏都要计算好农时,不能影响他家田地耕种。

  城内的商铺,能够受到优待只会更多。

  在自己人管理的辖区内,不光各种规费全免,遇到麻烦五城兵马司的兵丁还会第一时间过去处理。

  如此省心的铺子,能够在租金上获得溢价,那是必然的。

  收益不菲,开销同样很大。

  新增师爷一名,双方约定月俸二十两。

  提供食宿、笔墨纸砚等必备物资,还要配备丫鬟、婆子、仆役各一人,出行需准备马车,每月实际开销不低于三十五两。

  这是举人老爷应有的待遇。

  在大虞朝只有酸秀才,没有穷举人。

  光民间投献的土地,就足以让一名举人过上优渥生活。

  从汉中带过来的三十名家丁,每月的开销不低于一百五十两,其中六十两是俸禄,剩下的都是吃穿用度。

  这部分开销,同样不能少。

  在京中任职的时候,家丁的价值还不明显。一旦进入地方任职,这些人就是他安身立命的根本。

  看似养的是家丁,实际上都是当做亲兵培养的。如果需要的话,这些人也可以随时变成基层军官。

  作为一名正五品的官员,家里肯定不能全是一群大老粗,仆人、丫鬟、婆子总是要有的,厨子、马夫、花匠也是不能少的。

  粗略估算一下,这些人员配齐之后,不会低于十五人。

  加上宅院维修,李牧本人的饮食起居,会客必备的茶水点心,后宅这摊子每月开销不会低于一百两。

  幸好战马开销,挂了衙门的公账,不然支出还会更高。

  算上官场上的人情往来,他这种有上进心武将,每年支出不低于四千两。

  文官们的日常支出要略低一些,但想要日子过得舒服,支出也不会低于两千两。

  倘若在清水衙门任职,就指着俸禄过日子,为了节省开销,一般都不会聘请师爷,家中的仆役也必须削减。

  不算账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现在李牧真体会到了,什么是京城居大不易!

  正五品的官员如此,那么上面的公侯府邸开销只会更大。

  家中有人身居要职还好,一旦脱离了权力中心,收入就会迅速锐减。

  家底厚实的,还能够靠产业支撑。

  不过随着人走茶凉,隐晦的特权逐渐消失,家中的产业收入也会慢慢下降。

  如果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削减不必要的开销,很容易陷入寅吃卯粮的困境中。

  ……

  “千户大人,司礼监发布公告,要出售犯官家产。

  光田地就有两百八十万亩,京中都沸腾了。

  您要是感兴趣的话,也可以去看看,据说里面还有汉中那边的土地!”

  看着激动的严书吏,李牧完全不知道他激动个啥劲儿。

  就算阉党发卖的产业再多,也不是一名书吏能够惦记的。

  短暂的停顿之后,李牧顺利意识到不对劲。阉党这不是在发卖产业,而是在掘犯官们东山再起的根。

  犯官的家产,除了少量在京师外,大都分布在全国各地。

  以宦官们的名声,跑到清流大本营去圈地,那是妥妥的送人头。

  留在国库之中,万一其中某个幸运儿翻了案,产业还要发还回去。

  干脆利用朝廷缺钱的契机,先把产业给发卖出去。能够吃下这些产业收入,不是王公贵族,也是地方乡绅。

  利益面前,再好的交情都要靠边站。朝廷只要愿意打折卖,那就不愁没人接盘。

  交易一旦达成,清流党内部就分化了。

  原本同情犯官们的清流党人,在获得实质性的好处后,立场必然发生变化。

  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也会阻止翻案。

  这些只是宦官的第一重谋划,后面还有更大的坑。

  便宜从来都不是好捡的。

  犯官名下的土地,除了自有的那一部分外,更多还是乡邻们的挂靠。

  低价买下这些土地后,他们该怎么对待土地的原主人呢?

  按照人家约定的挂靠条件处理,乡邻们肯定没意见,但买家就是血亏。

  土地在封建王朝属于核心资产,正常的发卖再怎么打折,也不会太过便宜。

  同挂靠的白送相比,两者的成本完全不在一个层次。

  倘若不承认之前的约定,利益受损的土地原主人,肯定会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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