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烟酒店命案

  罗鸣浩叹了口气说:

  “问题就在这儿!哪有什么证据?现场比我脸还干净,这案子你知道,被害人是在晚上九点半准备关店门的时候,凶手带着凶器突然闯进去,利落的捅了被害人一刀,他以为被害人死了,将店中他认为值钱的东西连同受害人的手机,项链,耳环,带走了,店里的监控偏巧那两天坏了,街上的监控没有拍到拎着大包裹的人,我们甚至查了周边的监控……”

  唐应凯摆了摆手说:“这些我都知道,你说些我不知道的。”

  “我们案情分析的时候觉得劫财或许是幌子,我回去查了一下,跟被害人有些恩怨的确实不少,但都是些口角之争,真说怨和仇,那就是同行,被害人是卖烟酒的,你们这条街上正好有另外一家店,两家店每天关门时间差不多,武强拿着那家店老板的照片去医院,被害人当时是清醒了,看过照片说就是他,两家谁也别说谁,都有卖假酒假烟,互相多次举报,被害人的丈夫说有几次与嫌疑人碰到,差点动手。”

  唐应凯打开抽屉,拿出一盒烟,抽出一根扔给罗鸣浩,自己点上一根吸了一口说:

  “被害人被伤后在店里昏迷,是来接她下班的丈夫赶到的及时救了她,你说过被害人丈夫好喝两口,晚上经常让被害人一人看店,要是酒喝完了时间还早,又没喝多就会来接,案发当晚恰巧他没喝多……”

  “要不咋说生死有命呢,别说他晚上没来接,就是晚来一会儿,被害人都会没命。”

  唐应凯问:

  “因为店内没有留下嫌疑人的脚印指纹,没有发现嫌疑人的监控录像,案发后受害人的账户也没有发生转账记录,拿走的烟酒也都是摆在外面的假烟假酒,你们才得出案犯有反侦察能力,那些行为不过是为了误导警方朝劫财上查,可案犯没有想到被害人没有死,这肯定是谋杀未遂嘛,既然是谋杀,他就没想过补一刀?怎么会这么自信?”

  罗鸣浩吸了一口烟说:

  “这个我想过,有可能是凶手十分清楚受害人两口子的作息安排日程,知道时间有限,就看他这么利落,估计是知道被害人丈夫案发当晚会来接她,所以我们一度将凶手划定在熟人的范围内,但就是想不通为啥就一刀?他知道被害人看到他了……”

  “怎么看到的?”

  “被害人回忆说她当时收拾好准备关门,站在店中背对大门环顾一圈,突然听到身后有动静,一转身就看到一个男人已冲到眼前,紧跟着就是一刀。”

  唐应凯将烟掐灭在装满烟头的烟灰缸里,说:

  “被害人不认识凶犯吗?都在一条街上做生意,常年有恩怨,还用你们拿照片让她指认?她醒了第一句话不应该就是告诉你们是谁吗?”

  罗鸣浩一脸嫌弃的在烟缸中找个空隙掐灭烟,说:“你就不能把它倒了?小玉也不知道收拾收拾!从心理学上讲,你这算不算也是一种病?跟洁癖一样的病?”

  唐应凯摆了摆手说:“显著的性格特征跟基因有关,能改掉的是习惯。”

  “你这不是习惯?”

  “想加钱?”

  罗鸣浩没好气的说:“你家又不差钱,你看小玉都胖成啥样了?地主家的傻儿子见了都得怀疑自己身世……”

  办公室的门突然被推开,韩晓玉气哼哼的站在门口对罗鸣浩说:

  “家里有钱还是罪过了?带着个瘪肚子,你还挑上咸淡了!你想当官就别怕事多,你想吃饭就别怕刷锅,你想尽早破案就别怕花钱,这世上的便宜都让你占了,我们家里有钱是为你准备的?”

  罗鸣浩呆愣了片刻,指着韩晓玉问唐应凯:“她,她跟谁学的一套套的,骂人不带脏字?”

  唐应凯笑问:“谁让你总说她胖的?”

  “那还不是为她好?现在年轻人找对象,谁不是挑那顺溜的找?”

  “你自己老大不小的没个窝,有闲心替我操心?猪往前拱,鸡往后刨,各有各的道,懂不懂?”

  韩晓玉说完狠狠关上办公室的门。

  唐应凯叹了口气说:

  “你算是戳她肺管子了,上个月她刚跟男朋友分手,说是性格不合,我都不知道这是第几个了,其实都是嫌她越来越胖,她自己心里明白着呢,也想过减,坚持几天就坚持不住了,反弹以后就更胖了,这也不怪她,我姐不胖,我姐夫胖,小玉有个姑,比她还胖,遗传这事,没辙!一会儿我把钱转你,你别跟小孩子一般见识。”

  罗鸣浩忙摆手说:“不用转我,下次一块儿吃饭你结账。”

  “你想的美!刚才说到哪了?”

  “你问我被害人认不认识嫌疑人?应该是认识,她现在虽然已经醒了,但挨那一下子伤的不轻,医生不建议我们问询时间过长,我们只能问她老公,据她老公说,被害人和嫌疑人肯定相互都知道,但是不熟,我觉着受害人是醒来后一时没反应过来,我们让她看到照片才让她反应过来。”

  唐应凯又点上一根烟问:“你说嫌疑人不认罪,是不是因为他知道你们没证据?”

  “不仅没证据,麻烦的是他还有不在场证明,案发当晚他与几个朋友喝酒,一直喝到十一点多,中间没有离开过。”

  “放了?”

  “放了。”

  罗鸣浩自觉地拿起唐应凯的烟,又点上一根,说:“这不就卡这儿了,被害人看到了,可她看到的人有不在场证明,说明不是他,这是不是有点邪性?”

  唐应凯想了想,严肃的问:“有没有可能被害人的记忆发生了重构?”

  “啊?”

  “回忆本身就是一种对发生事件的重构,重构就是用新信息和现有信息去填补在回忆某种经历时,被遗忘的内容。当时那种情况下,被害人很有可能根本没有看清凶手的脸。”

  “你是说,被害人的记忆不作数?”罗鸣浩吸了口烟皱眉问。

  “如果你跟别人讲你最近工作中遇到的奇葩事,你认为是按照当时的情景描述的,但事实上或多或少会有出入,时间越长,出入越多,你很可能用了一些其他来源的信息去重构了你的记忆,人与人不同,重构时出入也就有多有少,你以为吹牛的人都是睁着眼瞎说?我不是说被害人的记忆不作数,只是有可能……重构了。”

  罗鸣浩沉思了片刻,说:“所以整个证据链一定要有闭环才行,武强和谢勇他们正研究案发当晚嫌疑人不在场证明的可靠性,看看嫌疑人有没有机会……”

  “亲历严重犯罪过程的人,因为太过恐惧和激动,肾上腺素会激增,人的本能会更加关注如何逃避眼前的危险,而不是把它变作长时记忆,换句话说,当事人的记忆会受犯罪过程的影响……”

  “照你这么说,但凡是案发现场人证的供词都不可采信?”

  唐应凯摆了摆手说:

  “因人而异,不是所有人都会这样,所以求证一件事的真实性,需要多方论证和排查,纯粹依靠记忆的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最终也不会只看证人证词,这一点你比我清楚,我看到过一项数据,DNA鉴定没有被广泛应用之前,不考虑其他因素,四分之三的冤案是因为受害者或者人证的错误记忆。”

  罗鸣浩张了张嘴,狠吸了几口烟,掐灭之后说:

  “秦队也说全当没有受害人的证词,重新捋捋,我是觉得在监控中没有找到可疑的人,你想啊,他当时带着不少东西,现场及周围我们都翻遍了,没有藏在什么地方,那就是带走了,既然是带走了,必然要经过街两头的监控,但监控中就没有发现可疑的人,假设凶手作案之后沿着边走,但是没有离开这条街,进了某一家店,转天才离开,那么被害人指认嫌疑人的那家烟酒店,确实可以做到……”

  “你们在转天的监控中找到这位嫌疑人离开了?”

  罗鸣浩摇了摇头,说:“转天的监控,先是看到嫌疑人进入商业街,而不是出。”

  “就没考虑过凶手开车?”

  “当然想到了,可监控中没有看到可疑车辆,我们做了实验,整个作案过程时间短,如果凶手开车到了案发现场作案之后即刻离开,进监控出监控不会超过十二分钟。早早就来了,案发后即刻离开也是在案发后三到五分钟,这段时间的监控出入车辆我们都查了,没有问题,包括案发前一天进和案发后一天出的车辆我们都查了,没有可疑的。”

  “咋判断是否可疑?”

  “根据时间和进入这条街的原因,其实大部分都是开车路过,那个点你们楼下这条街车流量也不大,贴近作案时间的车我们都查验过,也跟楼下商铺核对过,我知道肯定有遗漏,但目前能用到的手段都用了,能想到的可能性都排查了。”

  “我没接到问询电话,也没人问过我,那晚我和朋友在楼下的火锅店吃饭。”

  罗鸣浩说:“你的车我们都认识,你之前跟我说了你在现场,谢勇问你啥?你朋友我们问过了,他们没跟你说?说到这儿我还想问你呢,听说你案发那晚是在相亲?结果咋样?”

  唐应凯挠了挠头,又摆了摆手,打岔说:

  “这条街差不多二十年了,监控到现在也没能做到各家商铺都安装,再加上有坏了没修的,你们也只能从街两头的监控中找线索,但,也不该只依靠监控,早些年没监控的时候,还不破案了?凶手要是有车,先把东西放在车里,人离开,过两天再来开车,你们很难查到。”

  “我明白你的意思,从作案时间看,凶手对被害人这家店铺十分了解,对楼下这条商业街十分了解,案发时间段的监控好像没什么作用,凶手像是一直待在这条街上,能早来,也能晚走,你看,是不是说到底还是被害人指认的那个嫌疑人更有嫌疑?”

  “这条街上就开了两家烟酒店,没别的店了?”

  “不是,别的店跟被害人也没有直接冲突啊,作案动机上说不通,案发时间是晚上九点半,这个时间除了一家快餐店,和你吃的那家火锅店,其他的店都关门了,被害人这家烟酒店平时八点多九点就关门了,案发这天关门晚了还是因为被害人不愿意单独回家……”

  “为啥?”

  “她婆婆在案发前一天住过来了,被害人老公说婆媳相处的不咋地,被害人要等老公来接一起回,省得见面吵架。”

  “就是说,凶手知道被害人家里的情况,知道被害人当晚要等老公来接,甚至知道被害人老公大概几点来,他用这个时间差,几分钟的时间差作案?不太可能吧?那他就不是一个人作案,还有一个盯着被害人老公的,知道她老公还有几分钟到。”

  “我也这么想过,被害人既然已经要关门了,肯定是和老公通过电话,天儿是不热了,但也没理由关门后在门口站十分钟,应该是关门后车就差不多到了,可这就有点说不通了,基本上没有你说的时间差,而且凶手慢一点,可能就跟被害人丈夫走对脸了。”

  “查通话记录了?”

  “查了,夫妻俩是沟通过的,被害人老公喝酒的地方离你们这儿也就十几分钟的路程,他喝酒了,所以找的代驾,上车后给被害人发信息说十分钟后到。”

  “也就是说,就算是凶手准确的知道时间,他顶多有十分钟,甚至不到的时间作案,那我就想不明白了,为啥非要等到这个时间,早点不行吗?我的意思是,凶手既然有作案前后躲避监控的法子,有必要非等到这个节骨眼才动手吗?没有困难制造困难?这条街我清楚,八点半后稀稀拉拉的没几个人,要不然生意也不会这么难做,凶手想要避开人证不用非要等到九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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